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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君有话说
好文章要分享给身边的人呦
近段时间都有学员咨询中药配伍禁忌问题,今天小杰君给大家总结一下中药配伍禁忌的文章,就此分享给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的今后考试或者工作有所帮助。
十八反十九畏十八反十八反歌”源自:张子和《儒门事亲》文: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注:十八反列述了三组相反药,分别: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
十九畏“十九畏歌”源自:刘纯《医经小学》文: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槛炙焯莫相依。
注: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用药说明: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服药期间饮食禁忌:
服中药期间的饮食禁忌,也即俗称之忌口,主要为避免服药时的干扰因素、利于提高药效而设,它可分为某一药物对应的忌口与不同病情条件下用药时的忌口两类:前者如何首乌、地黄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常山忌葱,茯苓忌醋,人参忌萝卜,鳖甲忌苋菜,甘草忌鲢鱼,使君子忌茶等等;后者为慢性病服药须忌生冷,热性病治疗期间忌辛辣细腻,痈疡疮毒、皮肤疾患忌鱼虾、鹅肉及辛辣刺激之品。
孕妇用药禁忌:
孕妇用药禁忌为要为避免动胎、堕胎而设。因孕后妇女多对大寒大热、峻泻滑利、破血祛瘀及毒性较大的药物耐受性差,故而相关药物必须忌用。
常见孕妇禁忌的中草药有:巴豆、牵牛、大戟、麝香、三棱、水蛭、莪术、斑蝥、虻虫、甘遂、芫花、商陆等.
孕妇须慎用的中药有桃仁、红花、大黄、干姜、肉桂、枳实、附子等。
上述各项服中药的禁忌,多为长期医学实践之经验所得,有相当的合理性,为中药应用所应当遵循,但也并非绝对。在中药配伍禁忌中,古今都有“违规行事”者,如著名中成药“大活络丹“中,就有乌头与犀角同用。但作为原则,在具体中药应用中,无特殊理由,上述禁忌还是应该认真遵守的。
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忌口即指治病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忌口是中医治病的一个特点,历来医家对此十分重视,其有关内容也广存在于《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籍中。实践证明,忌口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我们平时食用的鱼、肉、鸡、蛋、蔬菜、瓜果、酱、醋、茶、酒等普通食物,它们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药物的治疗作用,均产生一定影响。如清代章杏云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宜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为仇。”所以,病人服中药时有些食物应忌服。
1、如服用清内热的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
2、在服温中类药治疗“寒证”时,应禁食生冷食物。
3、在古代文献中亦有大量记载:
1)服滋补药品如人参、鹿茸、党参、白术、山药、黄芪、地黄、首乌等,要忌吃萝卜,忌饮茶和碱性食物;
2)甘草、黄莲、桔梗、乌梅忌猪肉;
3)服用威灵仙、土茯苓时要忌茶;
总之,在我们的用药过程中,必须应用的合理性,谨慎用药,才能达到理想的作用,从而提高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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