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慈利县丰盛大药房、慈利县中南新农村大药房三官寺店等25家药品经营企业从许可证照、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药品购进、贮存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了飞行检查,结果发现25家药品经营企业都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责任书。
飞行检查结果:
慈利县丰盛大药房:
1.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师卓春芬不在岗,未履行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职责。
2.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如头孢拉定干混悬剂等。
4.该药房经营非药品未设置专区,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处方药乳果糖口服溶液与非药品晕车贴、艾叶神宝宝抑菌软膏混放。
5.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店长朱巧明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6.药品直接堆放地上。
7.现场查药房保留处方笺,均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慈利县中南新农村大药房三官寺店:
1.现场检查时该药店的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该药店营业员李群英自述该药店的计算机系统自年起至今一直未使用。不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2.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3.处方药牛黄解毒片、肾炎片、荡石片等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未建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未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5.该药房不能提供营业员李群英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6.未配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7.拆零药品区陈列有消旋山崀菪碱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01。
8.该药房未保留销售处方药应保存的处方。
慈利县康信缘大药房
1.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记录。
2.未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未进行数据录入,不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3.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档案及其销售人员资质。
4.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如利巴韦林颗粒、抗宫炎片、尼美舒利颗粒等。现场已予以拍照。
5.该药房在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以及退出湖南神洲连锁公司后,未对质量管理文件进行修订。
6.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药品专柜或者专区,未配备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7.中药饮片药斗内有老鼠屎。
8.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现场检查时未凭处方销售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等处方药。
9.现场检查时发现药品经营区货架上陈列有呋喃妥因肠溶片5瓶,有效期至;肾上腺色腙片,有效期至年03月。
慈利县放心大药房:
1.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如普乐安片、龙胆泻肝丸、参梅养胃颗粒。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万通筋骨贴(吉通械备号)与少林风湿跌打膏(国药准字Z)混放。
3.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4.未建立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5.该药房未根据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对质量管理文件中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6.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药品专柜或者专区,未配备调配工具。
7.该药房与供货单位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签约日期。
8.现场不能提供销售处方药保留的西药处方,中药处方无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名。
9.葡萄糖注射液直接堆放在地上。
10.中药饮片丹参、山楂药斗内未保留原包装、合格证。
11.自年1月22日起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慈利县寿星堂药店:
1.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药品洁尔阴洗液与消证字产品洁尔阴草本抑菌洗液混放。
2.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如金刚胶囊、阳春口服液。现场已予以拍照。
4.该药房留存的供货单位湖南国中医药有限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未留存湖南鸿安鑫盛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委托书。
5.该药房未根据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对质量管理文件中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6.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未记录产地、生产厂商、批号。
7.中药饮片装斗、清斗记录仅记录至年3月,中药饮片黄芩药斗内无合格证、原包装。
8.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现场查年3月22日销售记录,由营业员满益红销售的处方药格列齐特片、盐酸二甲双胍片,不能提供处方。
9.该药房与供货单位湖南世康药业有限公司、湖南鸿安鑫盛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签约日期。
慈利县福康大药房:
1.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2.处方药小儿咳嗽糖浆、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盐酸氨溴索糖浆等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3.该药房未根据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对质量管理文件中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慈利县康民大药房:
1.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与企业实际不符,如《质量管理制度》中多次出现“符合国家、重庆以及巴南区监管”字样。
2.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3.自年11月7日起未建立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4.该药房未根据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对质量管理文件中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5.营业员、执业药师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6.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未挂牌明示。
7.现场抽查年1月2日、3月1日两张处方,无处方审核人员签名。
慈利县好一生药房:
1.外用药品与口服药混放,如消糜栓与妇科调经片混放。
2.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如消炎利胆片、通脉颗粒等。现场已予以拍照。
3.该药房留存的供货单位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未签署有效期限。
4.现场查药房保留的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5.药房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6.该药房与供货单位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长沙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签约日期。
慈利县三官寺乡光华药店:
1.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2.执业药师袁群英不在岗。
3.处方药胃康灵胶囊(国药准字Z)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该药房未收取供货单位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资料存档。
5.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江垭农贸市场店:
1.现场检查时质量负责人杨菊梅不在岗。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如处方药抗宫炎片与非处方药三金片混放。
3.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未记录产地、供货单位、生产日期。
4.中药饮片斗谱书写未正名正字,如“土别”等。
5.该药房保留的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金坪店:
1.部分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如复方酮康唑软膏、消糜阴道泡腾片、清泻丸等。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医疗器械晕车贴与拆零药品混放。
3.现场不能提供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4.未设置“外用药品”类别标签,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上设置有“消毒用品”的类别标签。
5.经营拆零药品,未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或专区。
6.该药房保留的中药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东岳观店:
1.部分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如清热散结片、养血生发胶囊。
2.未对新入职营业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无培训档案。
3.药品布洛芬缓释胶囊与保健品胖大海糖混放。
4.该药房不能提供营业员谭登化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5.药房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6.现场查该药房保留的处方,均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高峰店:
1.执业药师凌辉军不在岗。
2.部分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如复方酮康唑软膏、新复方大青叶片。
3.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药品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与食品益生菌固体饮料混放;拆零药品区内陈列有保健食品甘草片。
4.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5.拆零药品区陈列有消旋山崀菪碱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12;吲哚美辛片肠溶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01。
6.该药房保留的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7.部分药品拆零销售期间未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金岩店:
1.该药房未收取供货单位湖南新达源医药有限公司的资料存档、购入药品品种资料、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存档。
2.处方药四环素软膏(国药准字H)、复方酮康唑软膏(国药准字H)等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现场已予以拍照。
3.年6月26日以后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4.该药房从湖南新达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所有药品均未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如全鹿丸(国药准字Z)等。
5.该药房不能提供营业员余林、朱燕子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6.拆零药品区陈列有三七片(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8月;复方磺胺甲噁唑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08;灰黄霉素片有效期至0826。
7.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年7月12日至年3月13日未保留处方。
8.现场抽查药房保留的部分中药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湖南神洲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溪口店:
1.该药房设置的非药品区未与药品陈列区明显隔离。
2.现场检查时不能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3.年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4.现场查药房保留的部分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湖南神洲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东岳观康春堂店:
1.部分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如牛黄消炎丸、柴胡镇咳片、复方百部止咳糖浆。
2.外用药妇宁栓与口服药乳癖消片混放。
3.药品杜记独角膏与非药品万通筋骨贴混放。
4.未对新入职营业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无培训档案。
5.药房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6.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7.处方药品区陈列有硫糖铝咀嚼片,有效期至年07月;胱胺酸片,有效期至1116。
8.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9.该药房年仅保留有5张处方,均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10.中药饮片益母草、秦皮药斗内未保存合格证、原包装。
湖南神洲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金岩善卿堂店:
1.药品云南白药创可贴与非药品橡皮膏混放。
2.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3.现场检查时不能提供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记录至17年12月)等相关记录。也不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
4.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质量负责人朱宛能、营业员沈淑英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5.店内灰尘较多,卫生差。
6.药品直接堆放地上。
7.拆零药品区陈列有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年08月;交沙霉素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01.02;利巴韦林颗粒(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0204。
8.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9.现场查药房仅保留有年2月21至3月11日的11张中药处方,均无处方审核、调配人员签字。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甘堰店:
1.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单位湖南新达源医药有限公司的资料存档、购入药品品种资料、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存档。
2.药品水杨酸苯酚贴膏与非药品银华小顽皮抑菌霜混放。
3.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有白加黑、复方甘草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建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5.该药房不能提供营业员赵桂群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6.拆零药品区陈列有大黄碳酸氢钠片(国药准字H)6瓶,有效期至12;维生素C片(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01。
7.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年以来仅保留处方1张。
8.葡萄糖注射液着地存放。
湖南省益林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利县溪口店:
1.现场检查该药房不能提供现行的质量管理文件。
2.该药房从湖南新达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药品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3.药品牛黄解毒软胶囊与保健食品混放。
4.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5.该药房不能提供质量负责人王伟云有效期内的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6.中药饮片神曲、威灵仙药斗内未保留合格证、原包装。
慈利县惠民大药房:
1.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有白加黑、复方甘草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建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购买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3.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药品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与非药品万通筋骨喷剂混放。
4.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5.未建立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
6.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药品专柜或者专区,未配备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7.该药房与供货单位湖南鑫鑫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签约日期。
8.部分药品直接堆放在地上。
9.未建立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中药饮片黄连、黄芩药斗内未保留原包装、合格证。
10.现场不能提供销售处方药保留的处方。
慈利县康爱大药房:
1.现场检查时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彭冬庆不在岗,未履行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职责。
2.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3.外用药与口服药混放,如口服药妇炎康片与外用药麝香祛痛搽剂混放。
4.药品采购记录未记录供货单位。
5.药品购进验收未记录供货单位,验收员为廖其红,非该店人员。
6.该药房与供货单位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签约日期。
7.未建立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中药饮片金樱子等药斗内无合格证、原包装。
8.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慈利县琴玲药店:
1.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药师杨凡不在岗,未履行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职责。
2.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3.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处方药玉金方片与保健品混放。
4.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5.营业场所未与生活辅助区分开,有与经营无关的物品存放在经营区。
6.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药品专柜或者专区,未配备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7.该药房与供货单位湖南新达源医药有限公司、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签约日期。
8.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9.现场检查时发现药品经营区货架上陈列有三七丹参颗粒(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02.14;氟康唑胶囊有效期至.02.。
慈利县神农堂大药房:
1.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2.该药房未建立药品验收、陈列检查等记录,且不能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
3.计算机系统于年11月损坏,各岗位人员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效期控制等环节均未实际操作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4.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5.该药房未根据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对质量管理文件中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6.未配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
7.现场不能提供销售处方药保留的处方。
慈利县福民大药房:
1.该药房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2.从业药师周和平不在岗。
3.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4.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消证字产品熊胆润目(抑菌液)与药品氧氟沙星滴眼液混放;保健食品合生元益生菌与药品阿莫西林颗粒混放。
5.未配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6.现场检查时,该药房的阴凉柜中存放有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
7.药品直接堆放地上。
8.中药饮片白术等药斗内未保留合格证、原包装。
9.药房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10.现场查药房保留的处方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
慈利县健民大药房:
1.该药房的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数据记录不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不能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2.现场不能提供现行质量管理文件。
3.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4.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陈列检查记录、温湿度监测记录,上述记录不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
5.未配备拆零药品调配工具。
6.中药饮片斗谱书写未正名正字,如“土别”、“巴吉”等。
7.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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